个人违规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千元_草案_分类_条例

▲深圳垃圾分类处置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资料图)。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陈玉 摄
深圳新闻网2026年5月26日讯(深圳报业集团记者伊宵鸿)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征集时段截至2026年6月23日。
自2020年《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深圳市民分类意识持续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高。随着城市发展与治理需求迭代,原有条例部分条款难以适配基层实操与源头减量的现实需要。
本次《修正草案》在处罚标准、投放管理、源头减量、回收体系建设等维度作出系统性优化,以刚性约束搭配便民举措,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迈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助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取消“定时定点”投放
在日常投放场景上,《修正草案》删除原条例中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硬性条款,不再统一划定固定投放时段,交由社区、小区物业结合辖区实际自主规划管理方案。硬件配套层面,延续住宅区居住楼层撤桶要求,同时放宽公共区域点位设置限制,允许在楼栋楼下、地下车库等区域依规布设分类收集容器,在保障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化解居民投放时间受限、点位不便等民生困扰,让垃圾分类管理更贴合居民生活节奏。
个人违规最高可罚1000元
在法律责任层面,最受关注的是大幅提高个人违规投放垃圾的处罚上限。原条例规定,个人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仅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最高罚款200元;而《修正草案》取消原有分档设置,明确对违规投放个人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显著抬高个人违法成本。针对单位违规投放行为,《修正草案》延续从严监管思路,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外卖禁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修正草案》还聚焦源头减量,将绿色消费约束延伸至餐饮、零售、农产品等全消费场景,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及外卖配送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经营者需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违规逾期不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超市严禁免费提供塑料袋
针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修正草案》要求商品包装严格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遏制包装冗余带来的固体废弃物增量;在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动批发市场、商超落实净菜上市制度,从前端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此外,旅馆业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零售商家严禁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全方位压缩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空间。
严防废弃油脂回流餐桌
为打通垃圾资源化利用闭环,《修正草案》提出推进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在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公园广场等场所布局智能回收设备、便民回收站点,拓宽可回收物回收渠道。针对餐厨垃圾,《修正草案》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餐厨垃圾交由特许企业统一处置,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同时鼓励将餐厨废弃物转化为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燃油等清洁能源,实现变废为宝,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编辑:谭悦